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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高铁上遭掌掴还手被认定为互殴,为啥很多网友们都不理解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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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日,一女子发布视频称,当天其独自乘坐高铁,在其后排坐了5个人,其中两个大人三个小孩。列车行进过程中,孩子一直在玩游戏,其间多次撞击其所坐椅背。该女子称,由于无法忍耐孩子多次撞击其椅背的行为而回头制止。而其制止孩子的行为引起孩子家长不满,双方因此起了争执。争执中,孩子家长扇了该女子一巴掌,而该女子也进行了还击。

据在场乘客介绍,当时其乘坐的是C6276次列车,列车始发站为峨眉山,终点站为广元,途经过成都、绵阳等地。知情人称,双方的冲突确因熊孩子撞击椅背引起。另有同车乘客反映双方在列车乘务人员正在进行调解时,发生了肢体冲突。

5月3日,孩子家长报警,被打还手女子被传唤。

在警方问询过程中,还手女子认为孩子父母有错在先,对方不但先动口骂人并且动手打人,应是主要责任方,因此拒绝和解。

最终,警方认定双方构成“互殴”,对上述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处以200元行政处罚,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。

该处罚结果公布后,网友近乎“一边倒”地支持该女子不要和解,要复议。其中不少网友表示,对处罚结果不能理解:被打了还要被罚?被打还不能还手了,是不是得躺下?

5月7日凌晨,被打还手女子再次在网上发视频表示已在申请行政复议。她在网上发博文表示,“始终觉得仗着人多最先恶意出手打人者,如果哭一哭道歉就能和解的话,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”。而纠纷的另一方,带孩子的家长没有就此发声。

那么,什么是互殴?

根据公安部网站发布的《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》:(九)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。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,综合考察案发起因、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、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、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、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,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。因琐事发生争执,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,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,或者一方先动手,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,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,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。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,借机伤害对方的,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。

具体到本案,就属于“因琐事发生争执,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”的情形,被打女子的反击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,其实就在于孩子家长是否属于先动手的一方,手段是否“明显过激”。从网传视频来看,孩子家长应是先动手的一方,孩子家长打了被打女子一巴掌算不算“明显过激”?因为“明显过激”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,本案办案机关显然保持了比较谨慎的态度。

上述事件中,孩子在公共场所吵闹、撞击前排乘客椅背的行为其实是孩子家长监管、教育不到位,可以被认为是有错在先。在受扰乘客(也就是该事件涉事女子)提出不满而制止时,孩子父母不但没有正确引导、教育,反而互骂、动手打人,如此行为也着实让人难以认同。这也是广大网友对该案件认定、处罚结果不满的重要原因。

对女子还手被认定为互殴你怎么看?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。

(来源:海报新闻、封面新闻、中国青年网、极目新闻、公安部网站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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